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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一家健康咨询公司的两个股东擅自将公司资本从500万元减至100万元,却未通知公司客户,导致公司停业。陈老太等23名老人未能获得应有服务,于是告到法院。市一中院依法维护了老人们的合法权益。几天前,23名老人冒着寒风来到一中院,向法官送上锦旗连声道谢。
2008年6月,上海的一家健康信息咨询公司推出健康疗养服务,“家庭健康管理卡”每年5万元、“三星级疗养卡”每年2万元,用户缴纳费用后便可享受服务人员上门服务。陈老太等23名老人纷纷与这家公司签订健康管理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服务。然而,老人们只享受了一两个月的服务,便再也不见服务人员上门。一番查询后她们得知,健康咨询公司停业了。
原来,这家健康咨询公司的两个股东戴某、北京某研究院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首期出资额100万元,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依法通知陈老太等人,健康咨询公司也很快停止运营。公司关门,意味着陈老太们的合同已没有履行的可能,于是她们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该公司返还合同价款,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陈老太等原告的诉请后,两个股东不服,于去年5月向市一中院上诉。法官试图帮原被告牵线搭桥,但双方都拒绝调解。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类似,两者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在偿债顺位方面,类推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有关抽逃出资的规定,要求两个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合议庭判决驳回两上诉人的诉请。全部15起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审结,陈老太们终于避免了近50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