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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防范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将对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产生推动作用。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意味着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将变为以法律形式为主的显性担保,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
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学家赵庆明认为,关于该制度的探讨已历经多年,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全部上市,法人治理结构更为完善,风险控制能力有所提高,该制度的推出时机更为成熟。
也有机构分析认为,该制度虽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受相关因素影响,推出的时机需要有所考虑。
“该制度长期来看有利于银行业的规范发展,但短期内银行多缴纳的保险金或将给其带来一定财务压力,同时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也将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光大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投资报告指出。
目前全球已有约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我国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却历经波折。我国在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曾把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但其后,国际金融危机使这一制度建设相应推迟。而鉴于该制度的重要性,去年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目前来看,此前的准备工作大体有效,我们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
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将有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此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工作安排,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利率市场化等改革有望在未来五年进一步推进。”连平指出。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