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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蔬菜增值税让三方受益 等于发了个大红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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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部最近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范围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免征。这一政策刚出台就引起了较大反响。

  据了解,以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为扶持农业生产,对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实行免税,而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而现在,新政策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目前对蔬菜流通环节所征收的3%及13%的增值税将全部取消。

  “这对我们蔬菜批发户来说是个喜讯。”在南京众彩物流中心从事批发销售的泰发蔬菜有限公司总经理谭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每天销售五六十吨蔬菜,大部分购买者是学校和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食堂,通常来说这些购买者都索要发票。“到国税局去开发票,就需要交纳3%的税,一年下来要交十几万元。”谭强说,蔬菜批发的利润本来就薄,价格不好的时候甚至亏本批发,“就因为要开发票,我们不得不婉拒了很多生意。如果不交税了,显然对我们大有好处。”

  家乐福苏州城市公共事务经理陈梅蓉说,家乐福今天刚刚接到蔬菜免征增值税的文件,对这一新政拍手欢迎,这是国家在鼓励农超对接上的又一具体利好决策。她介绍说,以前家乐福蔬菜和水果放在一起报增值税,一个月每家卖场要交4万元增值税。现在打算把蔬菜和水果分开。“家乐福超市蔬菜、猪肉销售非常大,平价直销品种35种。长期以来,超市经营这些生鲜商品很难盈利,很关键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每个店每月这一块亏本近3万元。所以,免税带给我们的好处是很大的。”

  省农委合作社指导处副处长吴宏敬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地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典型的是将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和非合作社成员的农产品相混淆,一律按3%征收增值税。“现在国家层面有了新政策,这种事情应该不再发生。此外,地方政府开征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会进一步规范。”

  取消增值税,会显著降低蔬菜价格么?对此,国税部门有关专家说,鉴于目前蔬菜流通链条上的生产者、经纪人、运输户、批发户、小规模经销商等都早已不收增值税,新政策实施后,取消的增值税规模应该并不大,但还是能起到不小积极作用。“此前有媒体报道城市卖场里尖椒价格每斤8元,增值税按照13%来收取,那就是1元多的税,这是不准确的,实际增值税没这么多。蔬菜实际的增值税计算很复杂,城市大卖场从农民手里买入价如果是6元,卖出如果在8元的话,实际税收大概在0.23元,因为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一般都给卖场以进项税退税,条件是农民对卖场开出收购凭证。”

  由此可见,取消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促进农超对接的作用最直接,对降低蔬菜价格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总体来说,这一政策是让生产者、销售者和市民三方受益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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