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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今年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其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重点。这无疑是件令广大消费者拍手称快的事。
“霸王条款”,从法律层面界定叫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之所以“霸气”,是因为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因素,个别商家就是利用这些因素,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整治行动无疑将对限制和消减“霸王条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整治“霸王条款”、遏制“霸王条款”的产生,重在治本,建立起对“霸王条款”有效监督和有力惩治的法律机制,打碎“霸王条款”赖以存在的空间,为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心理上和实际维权过程中的支持。这才是根治“霸王条款”的终极解决之道。
我国现有法律中,对界定和防止“霸王条款”有着相应的规定。例如,《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等等。
但上述只是原则性表述,在当前市场环境更加复杂、消费形式日益多样化的前提下,无疑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对“霸王条款”的制定者制定出罚则,使之心有忌惮从而进行自我约束。据悉,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国家工商总局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行动纳入绩效考核。
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行动、完备的法律、有力的执行,这是根治“霸王条款”的必要条件。(陈 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