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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600元。”11日上午,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在太原召开,省长王君此间表示,“决不让一个孤儿流落街头。”
统计数字显示,山西省目前共有孤儿1.5万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为1.2万人,机构供养孤儿为3000余人。
“孤儿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包括: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和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一些父母双方都是智力残疾或父母都是服刑人员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都可算作孤儿。”山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王立明说。
自去年8月11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全省1.2万名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山西省目前共有社会(儿童)福利机构17家,他们的服务对象都是机构供养孤儿。为了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今后,山西省各市(县)民政部门要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条件的要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机构供养孤儿的衣食起居有福利机构管理,而社会散居孤儿只能投亲靠友,没有机构管理他们,也没有人知道他们生活得怎样。山西省将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主要为社会散居孤儿服务,定期巡查和监督他们的生活情况。"十二五"末山西省将达到每个县都有一个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王立明说。
王立明还表示,社会助养也是促进更多孤儿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好方式,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孤儿提供服务,进行"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帮助养育活动,使孤儿能更多地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