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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权完全下方应慎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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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核心思路“基本确定”。新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缩短调价周期,时间从现行22天减少到10天;二是改进调价操作方式,定价权下放到企业,国家发改委不再审批价格调整(1月4日 《国际金融报》) 。”

  从国外的一些做法来看,成品油市场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是有成功经验的;而且,从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在确保国家安全和能源战略考虑的基础上,在成品油面向普通消费者的最广大市场,完全由市场调节、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也是未来成品油定价的必由之路。然而,囿于当前诸多现实,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上,如果完全让政府“放手”、由“三大油企”自主,带来的弊端可能会极为巨大。

  总体而言,公众对垄断油企社会责任感不敢恭维。在长期垄断机制之下,我国垄断油企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如被媒体曝光的中石化的“天价吊灯”、“百万酒单”事件,看似个别,实际反映了垄断油企内部管理机制弊端重重。而定价权一旦下放,在没有本质上改变管理机制弊端的情况下,权力越大,转嫁腐败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必定让公众担忧。而且,我国当前在对垄断油企考核考评方面,主要依赖于销售业绩和利润创收,在这样的考核模式之下,获得定价权后的三大油企,将成品油价格定得更高将是必然选择。至于公众利益,可能将被完全排除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外,将会更加得不到保护。另外,定价权下放后如何监管?靠“约谈”吗?事实证明,不痛不痒的约谈作用不大。

  下放定价权或有鼓励竞争之意,但以三大油企为主导的成品油市场,基本上不存在竞争,也竞争不起来。这哥仨利益需求一致,动机和涨价节拍也极容易达成一致;他们不用明着“串通”,只需要一个“眼神”就能达成共谋。只要不违反《价格法》规定,不是“谣言”、不是“串通”和恶意竞争,发改委对油品价格上涨将一点脾气也没有。比如去年6月份,发改委刚给联合利华开具了200万元的罚单,但没过几天,联合利华就通知相关卖场集体涨价10%,这就是类似的一个无法监管的典型。

  从长远来看,放开价格是一种趋势,但不应是在时下。尽管价格应由市场主体决定,但在机制转轨和真正破除垄断之前,这样的价格放开反而更利于垄断利益。因此,完全放开肯定成品油定价权不符合现实,走审慎放开之路,走逐步规范和引导式的放开或是最妥当的选择。尤其是在关系重大公众利益和民生意愿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具有完全掌握价格的权力。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应把这个权力放手给垄断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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