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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船税新政实施 本月起八成车辆税负降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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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推行。昨日,市地税局就该法及《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随着我市车船税新政实施,全市八成车辆税负(即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比例)有所降低,2.0及以下排量机动车受惠明显。

  哪些车船需要缴税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简称《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船舶,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乘用车占汽车总量七成

  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由原来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

  目前,乘用车占全市汽车总量72%左右。其中,排量为2.0升(含)以下的机动车,占全市乘用车比重75.7%;排量2.0-2.5升(含)的机动车占乘用车的11.7%;排量2.5升以上的机动车,占乘用车的12.6%。

  2.0及以下排量车受惠明显

  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乘用车税负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分7个档次征税(见图表)。

  新政实施后,我市税负降低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达到80.6%,税负不变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13.6%,税负提高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5.8%。

  保险机构可代收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消费者青睐小排量车

  车船税新政的实施,对我市汽车产业和销售带来怎样影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周雪飞表示,此次车船税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从产业导向上鼓励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车;另一方面,更多体现、突出“节能减排”的主题和路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不少消费者将新的车船税增收标准作为新车选购的依据。“毕竟只是用来代步,现在油费也不便宜。”家住南坪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更青睐小排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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