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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防治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指出:“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那么,此次“防治法”的更新,对用人单位意味着什么呢?
记者就此走访了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保险”)责任险部的张霞。在她看来,“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录的扩充以及职业病患病群体的扩展,伴随着就业人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媒体宣传力度加大等多重因素,直接并迅速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风险,尤其鼠标手与颈椎病等现已成为极为普遍的职业病,这使得缺乏保险或风险保障意识的用人单位极大地暴露于责任风险之中。
也就是说,如果“鼠标手”和“颈椎病”被纳入工伤范围,那么雇员向雇主主张赔偿就有了法律依据。因此,随着这一法律的实质性落地,企业需要更多手段以维护自身利益,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加强雇主自身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