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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业内人士爆料称,夏普液晶电视在家电卖场标榜的原装屏,存在和三星彩电一样的“以台湾屏冒充原装屏”的现象,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近日,三星液晶电视在卖场标榜“原装屏”,被业内人士指以台湾屏冒充原装屏,意图抬高身价,抢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据了解,目前三星已下发通知,要求不能在商品标签上再标注“原装屏”字样。 昨日下午,速途网走访北京多家卖场,看到三星十余款电视的价签和宣传板上均标注“黑水晶面板”,而并非“三星原装黑水晶面板”。
速途网观察到,在中外众多品牌液晶电视中,目前标注“原装屏”字样的只有夏普。曾与三星一起合资组建液晶屏工厂的索尼液晶电视,液晶面板处仅标注为软屏字样。LG电视在液晶面板的出处栏上,只写着ips硬屏字样,没有标注原装屏字样。而LG上游面板工厂LGD生产的ips硬屏一直是与三星屏、夏普屏和台湾屏并称的四大液晶面板屏。
北京家电卖场,夏普液晶电视随处可见“原装屏”字样
速途网看到,夏普同一型号液晶电视售价相差较大。如52英寸的夏普液晶电视,售价低的只有7000元左右,而价格高的则近1.8万元。价格低的,是否就使用台湾屏?对此,夏普促销员予以否认,“全都是夏普原装进口屏。价格低的,是低档的LCD,贵的是更高级的LED背光源液晶电视。”
不过,业界人士认为,夏普涉嫌用台湾屏冒充原装进口屏,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从事彩电产业链研究的分析师金晓锋指出,“夏普没有说真话”。“夏普低端的LCD产品采用代工方式,屏也是采购,以台湾屏为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则进一步指出,“夏普原装屏的质量肯定好于台湾屏。”他说,目前高世代线面板技术掌握在日韩企业手中,台湾企业生产的液晶屏质量还有所欠缺。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如果能够证明厂家是故意以次充好,则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进行双倍索赔。”
有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请营业员在发票上填写保证承诺。如若不是夏普原装屏,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夏普都要免费退换货等字样,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此前广州一消费者在2008年购买三星液晶电视时,让三星促销员在电视发票上写下“如果不是三星屏可退货”字样。时隔三年多,当这台液晶电视黑屏,维修人员维修时才被告之是台湾屏。由于保留了写有退换货的发票,三星除了全额退款以外,还向这位消费者赔偿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