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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项目环评审批获政策倾斜环保部把最后一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11: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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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环评审批权限或委托或下放

  环保部专家称,该部仍要把最后一关

  1月11日至14日,一系列全国性、区域性环评工作会议在北京密集召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将对西部地区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予以倾斜,其中包括:委托部分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等。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巡视员牟广丰向记者表示,西部各省在贯彻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重点项目优先”和“不欠生态新账”的尺度,避免重蹈东部地区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但上述环保部环评专家库的专家对此并不担心。他表示,虽然是下放、委托部分审批权限,但“环保部仍然要把最后一道关,批复权还在环保部,只是把审批程序去下放、委托”。该专家称,地方环评门槛有的比全国还要高:“比如西部地区多矿产、少水源,一些项目审批从环保部下放到西部省区环保厅后,反而对煤矿的水利用率提出高于东部地区的要求。”

  多位受访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保部今年首次提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环评的“差别管理”,将利好煤炭开发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新建汽车整车建设项目。上述专家预计,具体实施方案会在春节假期后不久公布,从而为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带来利好。

  国务院原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权威人士解读称,在区域层面,环保部给予政策倾斜的区域,都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为“重点开发”的地区,特别是黄河中上游等重要河流的开发;在产业层面,把煤炭、电力、水利、煤化工、有色及黑色金属作为工作重点。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一位战略环评资深专家告诉记者,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这意味着在保证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不受危害的前提下,西部地区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比东部大,因此可以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水平上,给予西部地区一定的宽松度。

  环保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评专家向记者表示,上述政策倾斜,一方面,目前由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来评估大多需要90天,委托、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则有助于大大节约环评时间,提高环评效率,尤其对于南疆等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也能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结合西部地区当地情况,在技术评估等操作层面适当加严或放宽评价标准。

  环保部在此间提出,部分项目委托西部地区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包括:《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简称《目录》)中,除核与辐射、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审查后,矿区内年产500万吨以下规模的煤炭开发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审查后,规划内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社会事业类和新建汽车整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还表示,此前需要环保部审批的部分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省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其中包括《目录》中涉及跨省(区、市)的建设项目(不含电网工程)。

  在西部地区生态保护方面,9日召开的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就指出,西部地区仍是我国区域发展的“短板”,“十二五”时期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也强调,西部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水能、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

  环保部当天同时强调,要做好委托审批的监督管理。环保部表示,凡在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将责令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对委托审批权限予以收回。

  一位参与环评政策制定的环保部专家呼吁,应在政策倾斜的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好西部地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宏微倒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等“老大难”问题。(记者 梁嘉琳 实习记者 王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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