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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挪公款炒股 事后悄悄还回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13: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连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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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还是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本报讯 日前,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李某因挪用公司资金炒股被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四十多岁的李某,十多年前通过应聘成为了我市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收入不错,在单位的口碑也很好。可好景不长。在公司工作了数年后,李某迷上了炒股,并投入了不少积蓄。眼见股市有利可图,他便打算用公司的钱来炒股。这天,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从公司提走了3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的账户用于炒股。起初,并没有人注意到这一情况。当年年末的时候,李某炒股赚到钱,便偷偷将私自挪用的30万元又送回公司。本以为将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但最终还是被公司的人发现了。很快,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某也被抓。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忏悔。李某所在单位也提出,李某在单位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说,李某原本有一个好工作,待遇也不错。就是因为一时贪心,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此案能给人以教训,莫贪心,贪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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