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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发布公告称批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食品添加剂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批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珍珠岩可作为助滤剂用于淀粉糖工艺。
以下是公告细则:
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营养强化剂
1.酪蛋白磷酸肽营养强化剂01.01.03调制乳≤1.6 g/kg
01.02.02风味发酵乳
2.聚葡萄糖营养强化剂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5.6-31.25 g/kg
3.维生素D营养强化剂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2-10 μg/kg
4.左旋肉碱(L-肉碱)营养强化剂14.06固体饮料类6-30 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类别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分类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1.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0.2以苯甲酸计
2.番茄红素(合成)着色剂01.01.03调制乳0.015以纯番茄红素计。
01.02.01发酵乳0.015
06.06即食谷物 ,包括碾轧燕麦(片)0.05
07.0焙烤食品0.05
16.01果冻0.05以纯番茄红素计。
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3.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甜味剂07.01面包1.6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7.02糕点1.6
4.焦磷酸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5.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着色剂15.01.04威士忌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着色剂14.05.03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0.1
7.可可壳色着色剂07.01面包0.5
8.磷酸三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9.六偏磷酸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1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04.01.02加工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10粮食制品馅料
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1.日落黄及其铝色淀着色剂14.04水基调味饮料类0.1以日落黄计
12.氢氧化钙酸度调节剂01.01.03调制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三氯蔗糖甜味剂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1.0
14.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以山梨酸计
0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15.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甜味剂04.01.02.05果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甜菊糖苷甜味剂03.0冷冻饮品0.5
16.01果冻
17.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其他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作为DHA/ARA 载体,以即食食品计。
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