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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领先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收到大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讯)及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对天津领先集团、李建新、刘建钢、范春明在公司2009年筹划重组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通知,其正在筹划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与该次重组的重组方就重组总体意向达成一致,2009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09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后发布公告,由于重组方与领先集团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领先集团及吉林中讯实际控制人李建新、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直接参与了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吉林中讯划转资金等方式,由时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范春明具体实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间,委托买入领先科技股票75.04万股,实际成交30.05万股,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370959.38元。
对此,证监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0959.38元,并处以370959.38元罚款;对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