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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了“十二五”减排目标。同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发布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发改委表示,开展试点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国务院发布的《方案》指出,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业内专家表示,开展碳交易,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得减排的成本最低化。
碳交易市场是促使资源流向节能减排空间最大、机会成本最低的地区和企业,一方面分担发达地区的减排责任,另一方面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减排优势,推动各种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与此同时,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可以调动起地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创新和投资,形成相应的低碳产业,使得节能减排成为各地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此前,在2011年底的德班气候大会上,中国就提出2015年之前,要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管理办法,确立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等级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提出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
德国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副所长、首席经济学家奥特马尔·埃登霍费尔也认为,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统是非常重要的计划,可以向世界表明中国如何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
此次,为做好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要求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
同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试点地区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