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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年夜饭订金不得超餐费35%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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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海口1月14日电(记者 夏冠男)春节将至,海口各大餐馆酒店年夜饭预订情况火爆。针对部分餐馆酒店“在规定时间吃完”“不退订金”等“霸王条款”,海口市工商部门对年夜饭消费协议、订金等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年夜饭订金不得超餐费35%。

  据介绍,海口市工商部门要求商家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订金是否可以退还及退还条件。如不允许消费者退订,而餐馆酒店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双倍返还消费者所付订金。定金的收取,原则上不得高于消费者所预定年夜饭餐费的35%。

  海口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应与消费者签订年夜饭预订协议,以确保双方责任义务。对已经预订年夜饭但还没有签订协议的,餐饮企业要通知消费者补签协议。协议中要求预订的年夜饭用餐起始时间应明确,商家应提前半小时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规定餐馆酒店在用餐起始时间半小时内应全部上完主菜。

  据介绍,工商部门还将于近期对年夜饭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发现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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