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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多项税费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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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月15日电(记者 王志)济南市近日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税费减免优惠。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济南市共有老年公寓63家,床位7159张,平均入住率60%左右,市区有8家老年公寓能达到95%以上。主要类型为养生型、享受型、基本生活型、托老病房型和临终关怀型,以基本生活型为主。

  济南市规定,对申办的养老机构的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山东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等优惠措施。

  为加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济南市还将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学历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尽快实现持证上岗,并作为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依据。对城乡具有初中或相当学历的各类求职人员开展养老服务就业培训,引导其从事养老服务业,鼓励城镇“4050”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吸纳其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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