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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将安排专项资金试点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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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宣布,为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表示,各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实施。

  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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