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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价2元市场价达199元 五常米价何以失“常”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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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披露,黑龙江优质大米——“五常大米”最贵可以卖到每斤199元,但五常市稻农卖给粮食加工企业每斤却不到2元。

  稻农和企业获利如此悬殊,不禁引发诸多思考:五常米价事件中,为何加工企业能占有绝大部分利润?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结果?

  毋庸讳言,五常稻农订单水稻占90%以上,属于典型的“公司+农户”式的订单农业。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无论是初衷还是多年的实践都表明,对于推动农业科技增产、解决农副产品销路、促使农民增收、维护企业利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的现实是,有一些企业大搞“霸王条款”。

  五常大米价格失“常”的原因,并不是订单农业本身的错,而出在这些企业与稻农签约的水稻订单不规范、不完善,又被谋利至上的企业老板利用而已。加上所在地农业、价格等管理部门的缺位,使“霸王订单”在那里大行其道。

  深层次剖析,更在于我国农业经济产业链条上最前端的农民生产者遭致一些收购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多方“设计”,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我国农业产业链严重失衡,甚至畸形。

  如此一来,五常大米价格失“常”,本质上依然是谷贱伤农。这也暴露出当前“三农”的共性问题,即市场经济中农民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企业、商家的利益博弈中如何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是需要关注和切实解决的大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当地主管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订单的公平合理,促使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对于订单中明显偏向企业而损害农民方利益的“霸王条款”,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导入市场调节功能,使产业链各环节,尤其是处于首端的农民利益分配趋向合理。

  同时,打击黑心商家侵占农民利益、谋取不正当的暴利,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其次,农业加工企业和农民签的订单合同,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担当社会责任和让利于农民看成是崇高使命和神圣义务。“工业反哺农业”不是时髦口号,重在行动。

  再者,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发挥信贷调节作用,以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承贷载体,将规范的订单合同作为授信依据之一,以促使企业对订单农业的规范操作。各地对坚持“工业反哺农业”,让利于农民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当作为信贷扶持的重点企业。□

  《瞭望》新闻周刊 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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