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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将受托查保障房转租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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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处的人,才能有效监督保障房的使用。”昨日,市住保部门对外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房监督管理的政策,公租房拟由运营单位组建专业队伍负责日常监督,而经适房和限价房则将委托物业进行日常巡查。

  运营单位监督公租房使用

  近日,作为北京首个面向社会的公租房项目,远洋沁山水公租房所在的8号楼一层,设立了一个管理站,工作人员已上岗,为业主选房提供服务,并要负责未来入住后的管理。今后,这种专业管理团队,将在更多的公租房项目中出现。

  昨日,市住保部门对外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房监督管理的政策,公租房将由运营单位组建专业队伍负责日常监督。其中,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主要的公租房持有和运营单位,将组建专业队伍,按150户租户配一名管理员的比例,负责公租房管理。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租户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或拆改房屋结构行为,是否有违规出租、转租或闲置等。部分企业公租房,将由产权单位每年定期复核入住家庭的保障资格。

  “解决保障房监管问题,首先是要落实管理的责任,也就是谁来监督管理;然后建立一套机制,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最后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处的人,才能有效监督。”

  “租委会”参与自治

  据了解,由于公租房租户不是业主,无法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但每个公租房项目都将组建一个租户管理委员会,是租户自治组织,由租户代表参加,反映租户意见。物业服务的考评,也是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和租户一起打分。

  保障房委托物业巡查

  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监督管理,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住保部门报告,住保部门及时处理。此外,今后各区县将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设置管理服务站,配备专门人员承担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区县住保部门将在保障房小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类情况收回公租房

  公租房承租人如有五种情形之一,区县住保部门应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五种情况包括: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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