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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严格监察耗能大户 不如实提供资料者最高罚1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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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的市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今后,我市节能监察人员将依此办法对全市耗能大户展开严格的节能监察,被监察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且逾期不改正者,将被处以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我市能源资源缺乏,环境容量有限,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1.06吨标准煤,虽比上年下降4.5%,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政府对我市下达了“十二五”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而2011年上半年我市GDP能耗仅下降1.73%,距离节能目标差距较大,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我市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五千吨的用能单位列为重点“盯防”对象,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书面监察、现场监察以及运用信息监控系统等方式进行节能监察。被监察单位一旦被查出存在违规行为,将根据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被监察单位如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拒绝、阻碍或者隐匿、伪造、销毁、篡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被监察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还应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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