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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甘林
“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建议上海带头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近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史秋琴说。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每瓶73元、普通老百姓也可勒紧腰带尝尝鲜的高档酒,其价格一路攀升、猛涨到至今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绝对的奢侈品,茅台酒的确不再是普通的白酒,事实上也的确变味了。现在提出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要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很好。
然而,禁止公费招待时喝茅台酒,其可能性有多大呢?回答这个问题实在令人困惑和纠结,也就是说,很难。比如,公款不能报销的,可分批次报账,化整为零,化大为小。明确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报销的,也可开住宿、会务,甚至单位水电维修,设备、车辆保养的发票顺利报销。至于通过内部食堂、招待所,抑或是单位小金库走账、摆平或是浑水摸鱼的事情就更好做了。
这么说来,禁止公款喝茅台酒就全无可能了吗?那也未必,但我觉得,要想顺利实施,恐怕先得伤筋动骨,进行一番大的规则修订,甚至重建才行,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跑冒滴漏。比如,先要有效规定职务消费的具体额度,界定职务消费明细;接着还要请回此前因在中国水土不服而被咱们弃用的“透明发票”,把所有职务消费明细、价格、总额一一登记出来,让人一目了然。
当然,说到底,除了上述这些技术性细节阻截、防范之外,尝试引进一些廉洁度很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也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