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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17日在此间表示,透过2011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该省4858万亩集体林地已全部明晰产权,农民已经获得林业经营主体地位。
据了解,围绕村级改革方案完善、合同签订、产权明晰、宗地勘界、林权登记、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山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目前,已发放林权证面积超过3170万亩,发放股权证面积达930.4万亩。林业厅方面表示,透过均林、均股、均利的形式,把林地使用权真正落实到户,农民成了该省林业发展的主力军。
记者了解到,在山东泰安,林业用地发证到户率和股权证发证到户率均为100%,而位于“黄三角”的东营则明确了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程序,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近5000万元,抵押登记林地2.1万亩。
山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王清彬当日告诉记者,农民取得林业产权就像居民拥有了房产证,他们取得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便可作为资本抵押或入股,还可以进行流转。就像当年的土地承包,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促进当地林业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