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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昨天重申,2011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2011年北京地区高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包括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公寓、华北电力大学13号楼2单元、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公寓5号楼等单元式学生公寓,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2公寓、中国戏曲学院女生公寓楼、北京邮电大学学10楼、北京联合大学蒲黄榆校区学生公寓等非单元式学生公寓。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关于北京地区部分高校2011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中明确,2011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此外,同意华北电力大学(北京)7号学生公寓更名为华北电力大学6号学生公寓楼,但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特别提醒,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