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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火中如何添加“利益”燃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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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网易CEO丁磊表示,创新能让消费者更满意,能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是企业创新最原始的动机,但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太弱,“谁创新谁倒霉。”(《南方都市报》1月17日)

  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而技术创新不仅过程复杂,其结果也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些使得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会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流失,而且必然使首创者丧失其技术创新优势以及继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这大概就是丁磊所说的“谁创新谁倒霉。”

  当下很多企业掌门人都抱怨“知识产权保护太难”,而这首先就体现在专利获得法律保护所需的时间过长。按照国家专利法规规定,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发明3年以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这长达3年的时间之内,创新成果实际上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这也就为无数鱼目混珠者提供了窃取他人专利的机会。

  按相关规定,申请专利必须要公开专利说明书。而专利说明一经公布,专利发明的思路及技术特征就都已公开,专利批准又需要长时间等待。这样一来,专利在还未得到授权保护的时候,很有可能就已被侵权。专利授权时间过长以及公开专利说明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使得盗窃专利技术的速度往往要比申请专利保护的速度快得多。因此,创新者很容易陷入这样的窘境——不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申请了专利,知识产权也难得到保护。

  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窃取专利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侵权者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巨额的利润回报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投入资金自主研发,而是想方设法窃取他人的专利以从中牟利,甚至以此为“优势”对专利拥有者展开“价格大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很容易把发明者及其企业置于死地。

  “谁创新谁倒霉”的背景下,企业难免近乎本能地回避创新风险,最大限度地压榨现有技术手段的含金量,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相互克隆现象。山寨流行的市场看起来热火朝天,但核心技术的命门却牢牢掌控在跨国公司巨头的手中,由此很难摆脱“廉价劳动力市场”这样尴尬的落后帽子。摊薄了技术创新成本之后,国内企业竞争大多集中于生产经营成本的低层次上,创新动力丧失的结果是整个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资料显示,我国生产黑白显像管早于韩国5-6年,彩管几乎与韩国同时从日本引进,如今韩国液晶显示屏技术已接近或超过了日本和技术发源地美国,而国产企业依旧很难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误区。

  林肯曾说,“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我们现实的情况是,“利益这种燃料”大多为侵权者所窃取,如此一来,“天才的创造火焰”到底能维持多久,委实是个问题。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经济腾飞的原动力,鼓励企业创新要看社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生存环境,而这首先应从破解“谁创新谁倒霉”的魔咒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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