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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春节前,茂名市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十项专项措施,严肃治理收送“红包”突出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今年元旦前夕,该市召开了十届市委第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1]29号)。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收不送“红包”。邓海光和市长梁毅民带领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向全市人民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治理收送“红包”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春节前,该市市委书记分别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和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书记签订《茂名市领导干部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各地参照市的做法层层签订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
三是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让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廉政提醒制度。重点时段启动廉政预警。
该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行宴请活动的,事前必须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借机敛财。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结束后,在报告学习、考察情况的同时,要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是实行“黑名单”制度,收送“红包”成为否决党员干部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和提拔使用的“硬杠杠”。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对重大节日前后的财务开支和现金流动实行重点监控。
七是组织明察暗访,把收送“红包”行为作为一条不可触摸的“红线”。
八是有举报必有核查,举报者将受奖励。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对实名举报收送“红包”问题,该市做到有举报必认真核查,经查属实的,按查实的“红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九是严厉查处收送“红包”行为,违者一律先予免职,再从严处理。
十是领导干部默许授意纵容收送“红包”的,将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