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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欠薪应当只是个别特例,当欠薪演化成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时,就说明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出现严重的秩序失衡。
当某种劳资关系出现严重失衡,客观上就需要公权力部门的介入,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的权威进行纠偏,以维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正义。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不断制定完善了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立法,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是,这种公平性法律规则的供给,必须通过有效的执法机制予以实施,才能逐渐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遗憾的是,近年来近乎陷入怪圈的欠薪现象,说明原有的市场调整机制失灵,相应的政府介入和执法矫治也需加强。
“要不回钱,现在学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意义啊。”35岁安徽籍务工女子许雪凤的话表达出了部分讨薪者的心声。这句话值得执法者深入反思。
无论是行政执法的到位,还是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强,都是公权力的事后治理,目的在于矫正正义。而大量欠薪行为的发生,根本上是农民工权利匮乏的真实写照,更表明我国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匮乏。当农民工为了微薄的工资而奔走呼号时,人们不禁发问:市场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在哪里?执法的强化能否倒逼市场主体对契约精神的尊重?社会失范严重,诸如诚实信用、尊重契约等基本理念的阙如,让一些经济学家发出了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呐喊。其实,具体到劳资关系的市场秩序构建上亦是如此。
靠什么塑造市场的契约精神?唯有法治。现代市场经济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换活动组成的经济形式,这种交换的正常秩序需要特殊的方式来维系,即由国家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一套正式规则体系的运作。只有法治成为了市场生活方式,才能稳固构筑起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让尊重契约、履行契约、捍卫契约、视契约为生存经营之本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市场主体的头脑,那时便不会有年底讨薪的季节性现象的出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