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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刘畅)国台办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背景下,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全面深化、成果丰硕,呈现八大亮点。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得到有效落实。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并开展工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6个ECFA后续协议的商谈全面开展,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两会商签的各项经济议题协议均积极落实。这都给两岸特别是台湾企业和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两岸海空直航继续扩大。两岸客运航班达到每周558班,货运航班增至每周56班。大陆对台航点增至41个,台方增至9个。大陆对台海上直航港口达71个。
两岸贸易投资稳步发展。1至11月,大陆批准台资项目2376个,实际利用台资19.5亿美元。两岸贸易额为1465.3亿美元,再创新高。全年大陆赴台投资企业项目共47个,投资总额6819.05万美元,累计总额约2.2亿美元。
两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扩大。新增5家、总计已有10家台资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分行,首家两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新增6家台湾金融机构获得投资大陆资本市场的许可,新增3家、总计已有20家台资企业获准在大陆A股上市。
两岸产业合作进入机制化、制度化新阶段。两会达成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首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成功召开,产业合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两岸信息产业标准论坛取得积极成果。
两岸农业合作不断深化。新批设立4家台湾农民创业园,进一步完善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两岸基层乡村交流和两岸农民交流互访。两岸农产品贸易品种和数量增加。常态化、市场化的对台农产品采购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广东、福建、浙江、辽宁、江苏、上海、江西等地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台商在大陆发展的信心,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台资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等陆续出台,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