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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13%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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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此前你到超市或农贸市场买的蔬菜价格中有13%是增值税部分,这最终由消费者买单。今后,这13个点的增值税就取消了。

  昨日,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郑州市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将予以免征。

  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由消费者买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基础税率是17,像蔬菜等商品执行13%的税率,它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买的很多商品价格中都含有17%或13%的增值税,比如我们买的车,吃的速冻食品、馒头等,这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只不过由销售企业代收后统一交给国家。

  郑州菜价有望因此降10%以上

  蔬菜流通环节主要是指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企业以及农贸市场。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内刘庄、毛庄、大商超市等蔬菜批发、零售企业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他们表示,免征增值税后企业经营负担将减轻,蔬菜零售价格有望因此降低,广大居民消费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价蔬菜。

  昨日,毛庄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胡国防当场表态,为配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他们将减少15%的市场管理费及其他杂费。“两项优惠政策相加,今年市场里的蔬菜价格将平均降低10%以上。”

  郑州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处处长贾少军介绍,过去,商超等企业销售蔬菜一般要按13%缴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实质上就是蔬菜销售价格里不再含这13个点,有助于企业经营负担减轻,蔬菜零售价格有望因此降低,消费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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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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