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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诚广场
105人先分配2.382亿,债权总额共计5.55亿
十几年来引发300多起诉讼,牵出黄松有等高官受贿案
有“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出资约10亿元收购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其债权分配工作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上午,中诚广场债权分配大会在广州中院第一法庭召开,共有百余名债权人参加2.382亿元债权的分配。
据介绍,按总体计划,“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的分配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房产进行安置、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而此次债权分配是在房屋分配工作基本完成后,进行的第二阶段变卖款的分配。
具体来说,昨天主要是对第一顺位债权中持有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并且不存在争议和无被扣留执行款的债权人进行的分配,共涉及105位债权人的117个债权,分配金额为2.382亿余元。
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分配的债权金额构成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AB座已经分房面积差、AB座债权人已选房面积差选择分房预留款、城建总涉诉楼层面积差预留款、债权人的抵押权人已选房面积差和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补交地价款,债权金额共计5.553亿余元。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明确了本顺位债权分配的原则和细则。其中,2011年12月28日,在中院网站上公布了第一顺位债权和执行款分配细则,并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告知了所有能联系到的本次待分配债权人及被执行人;2012年1月8日,在中院网站上公布了第一顺位债权分配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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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规划建造51层,分A、B两座,造价20亿元,1992年动工。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另外,由于其债权人众多,而且牵扯到不少港澳籍小业主的利益,十几年来引发的诉讼达300多起。
2008年,中诚广场案的经办人、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因涉受贿“落马”,牵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后法院查明,杨贤才在中诚广场案中受贿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中诚广场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了8.5亿元案款分配方案。按“先分房后分钱”的计划,同年3月,B座债权人原地安置分配完毕。同年8月,法院以摇珠的方式,进行A座调整到B座债权人和原B座已分房债权人就面积差部分继续分房。(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