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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的《京华时报》报道说,今年广州8所机关幼儿园获得补贴金额将高达7524.21万元。这8所机关幼儿园此前获得的补贴数额分别是:2009年4802.02万元,2010年5115.97万元,2011年5754.44万元。据悉,广州曾在2009年表态要逐步取消对机关幼儿园的补贴,但今年比去年却增加1770万元。
看到这个消息,只有苦笑。这个问题,广州的人大代表批评了四年,媒体跟踪关注了四年,舆论谴责了四年,但四年之后的的今天,它不但依然故我,而且还变本加厉。
当然,首先应该说,广州的情况,还算好的,因为广州的财政透明度较高,至少让人们能够看到天价补贴机关幼儿园这样不合理的事情存在。而更多的地方,财政公开透明的程度很低,他们怎样补贴机关幼儿园,人们连知情权也没有,遑论议论,建议,批评!
但是,从这件事看来,财政公开透明和舆论监督的意义,意义有限,而真正要约束政府财政支出的权力,还是需要从人大审议预算的制度上入手。
针对广州市天价补贴机关幼儿园的事,近几年很多人都发表评论,呼吁人大代表否决此预算草案。为什么广州的人大代表不能行使否决权呢?
其实,问题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按照目前的《预算法》,人大要否决政府的预算草案,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否决权是其极为重要的权力之一,但人大的否决权必须是法律赋予的。具体到人大对于预算草案的否决权来说,现行的《预算法》完全是空白,既没有规定人大可以分项审议预算草案,也没有规定人大有预算修正权。没有预算修正权,那么,政府提交来的预算案,人大无权进行修改;没有分项审议权,就不能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否决。这样,面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人大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完全批准,一种是完全否决。考虑到否决的巨大政治后果,人大当然只能选择照单全收。这就是说,人大实际上只有一个选项,那就是同意。
人大如果否决政府的预算草案,后果将是极为严重的。首先,政府一切开支将会失去法律依据,政府可能因为无法开支而关门,我们常常看到美国有这样的新闻;在一些国家,政府预算被议会否决后,政府负责人必须为此负责,而负责的方式就是辞职;预算被否决后, 政府必须重做预算,人大必须重新召集,像中国全国人大数千代表,闭会后重新召集,其烦难程度不可想象。而更为关键的是,目前的《预算法》对于预算草案被否决后该怎么办,并无一字的规定。就是说,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就设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的预算草案,是不会在人大受到挫折的,是不可能被否决的,否决的后果是不可能出现的。
分项审议不可以,预算修改也不可以,整体否决又有极为严重的后果,那么,人代代表就只好顾全大局,对于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只好手下留情,不再为难。人大代表能做的,就是在会上发表些意见,做些批评。但是,这种意见,政府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像广州市的机关幼儿园补贴这样,根本不听,人大也无可奈何。
国外成熟国家议会对于政府预算,具有生杀大权。这种大权,就是既是分项审议的,也是可以修改的。国外议会的预算修改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无限的权力,这种情况主要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另一种是有限的权力,主要是限制议会增加支出的权力,比如英国,下议院可以修改预算,但是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值支出,比如印度,议会可以减少支出和改变收入,但是增加支出则需总统同意。中国预算制度虽然也是引进学习的西方预算制度,但并未将西方预算制度的精华学到家,拒绝给予人大以预算修正权和分项审议权,使得人大对于预算的审议,变得毫无意义。
要让人大能够充分行使否决权,就应赋予人大以预算修正权和分项审议权,这需要对于现行《预算法》进行修改。但是,最近国务院《预算法》修正案的内容显示,该修改草案中并未增加类似的内容。完全可以想象,今年广州的人大会议上,机关幼儿园天价补贴的预算,一定能够被人大批准,明年,这样的预算一定还会被提交给人大,被否决是不可思议的,不可想象的。
对此情况,只能说,通过预算审议约束政府财政权力,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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