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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彭宇案”经过5年的时间,又转了一个圈回来了,真相到底在哪里?为何真相不及时公布,值得什么样的反思呢?
虽然刘志伟对此案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但我们仍然有几个疑问:一是,如此重要的事情,本来应当由彭宇本人出来澄清,但至今我们仍然看不到彭宇的声音;二是如果此案一审判决的确没有错,仅仅是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那么,当初主审此案的法官为何调离法院;三是,根据刘书记的介绍,“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那么,南京中院为何不进行判决,而还是坚持调解;四是,彭宇案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万元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调解仅赔偿1万元,徐老太也认可了,这也与常理并不合。
由此案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南京司法机关方面也难逃其咎。这个案件显然已经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已经影响到司法公信力,让人们怀疑彭宇是否在受到不当压力之下进行调解。那么,法院就应当强制公开相关内容,而不是等到5年后,等到造成特别恶劣影响才来公开。
如果事实真相真如刘书记所说,彭宇本人也值得反思。当初,彭宇向媒体求助,称自己遭受诬陷,司法不公正审理,经过舆论的发酵,此事俨然成为一个影响到公共利益的事件,让人们害怕做好事不能得到司法的支持。如果南京中院的确又获取了新证据,而彭宇自己也承认与徐老太相撞,同意调解,那么,就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真相,并进行道歉,避免社会继续坚持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