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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节日消费需防“特卖”“处理”诱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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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各大商场正掀起新一轮的打折促销热潮,部分卖家进行虚假打折、故意混淆“特卖品”与“处理品”概念,不给予消费者应得的售后服务,由此引发不少投诉。为此,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商家“先提价再打折”“以处理品为由不提供售后服务”等种种花招。

  记者17日来到合肥市几大商场发现,“最低折扣”“全部处理”等宣传标语四处可见。位于合肥国购广场的一家服装品牌店,正在进行全场打折销售,当记者询问是否提供“更换、修补”等售后服务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打折商品不提供售后服务,并且强调打折商品连购物小票、发票也不能开具。同样的现象在数码家电市场也有出现,位于合肥步行街的一家数码产品店的工作人员说,特价的产品,只享受维修,不享受更换、退货的服务。

  “特卖品打折是由于过季断码,其使用性能一般不具有瑕疵,因而不是处理品。”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宣传部主任张路明介绍说,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后,应享有与正价品相同的三包及售后服务权利。即使是处理品免责,也仅限于经消费者认可的有瑕疵的部分。

  张路明分析认为,为了吸引顾客,有些商家在活动前先更换价格标签,再进行虚假打折;有些商家则趁机混淆特卖品与处理品的概念,将店里的残次品特卖,又不提供售后服务;还有些商家甚至以特卖品为由,拒绝开发票进行逃税漏税。而很多消费者则存在非理性消费行为,一味追求低价,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及保修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要注意分辨真假“特卖”,购物前要看清商品的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若购买名牌商品,必要时应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品牌授权书。同时,记得索要有效购物发票、保修卡等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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