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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增值税改革试点推出一系列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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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月18日电(记者叶锋、周琳)备受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以来,至今已逾半月。记者18日从此间举行的“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讲会议”上获悉,目前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上海市财税部门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

  根据部署,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为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其中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试点过程中,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在18日的宣讲会议上,上海市财税部门负责人就试点情况和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向与会的2000多位民营企业家作了通报、宣讲。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介绍,上海已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企业据实申请”,是指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

  “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扶持: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等原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核算的办法。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此次改革更侧重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服务业出口。据介绍,目前上海不少企业已在利用改革机遇,积极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空间。

  据介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上海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约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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