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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增长
2011年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为134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93‰,比上年增加0.03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6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4‰,比上年增加0.03个千分点。
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出现下降
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2288万人,占总人口的9.1%,增加0.25个百分点。由于生育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和老龄化速度加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比上年微降0.10个百分点。尽管未来几年会有小幅波动,但对劳动力供给问题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下降态势
2011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比上年下降0.16,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出现下降,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显现成效;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8,受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的影响,总人口性别比自2005年来一直呈现下降态势。
四、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
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与上年相比,上升1.32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增加2100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减少1456万人。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多3423万人。
五、流动人口继续增加
201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71亿,比上年增加9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30亿,比上年增加828万人。
附注:
1.指标解释
年末总人口:指2011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末总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但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总人口性别比:指年末总人口中,每100名女性人口对应的男性人口数,用于反映男女人口在数量上的相对对比关系。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一年内出生人口中,每100个活产女婴对应多少活产男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该指标值都在105±2的范围内波动。
2.数据来源
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3.调查方法
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在全国共抽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3个县(市、区),4420个乡(镇、街道),4800个村(居)委会,共调查登记了近1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15万人。调查采用入户登记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