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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政部门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春节慰问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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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1月19日电(记者周洪鹏)春节临近,云南省民政部门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温暖的春节。

  据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郝坚峰介绍,今年春节前夕,中央安排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同时,云南省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此外,各州市还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追加慰问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1月17日,家住嵩明县明康园的低保对象高阿姨收到了民政部门送来的400元补贴。“400元钱可能对普通的城市家庭来说不算什么,对于我们来说却意味着可以买更多的年货,过一个好年。”高阿姨说。

  高阿姨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十四冶一井司在2003年破产之后就失去了收入来源,现在她每个月能领取170多元的生活补助,能够保证每个月的大米和小菜,其余的就靠丈夫出去打零工的收入。“现在住的廉租房每个月的房租还不到30元钱,基本生活没问题。”高阿姨说,“政府又发了过节的慰问金,心里很高兴。”

  据郝坚峰介绍,云南省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93万余人,农村低保对象403万余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万余人。各项补贴和慰问金将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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