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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金库开展了三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到今年将正式收官,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撤销,举报受理办理方式将转入常态。
据介绍,截至2011年11月底,3年来从全国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的110多万个单位中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单纯从数字上看,相关的治理工作成效可谓突出。但是从以往历次“运动式”治理工作的经验看,集中治理的效果很难长期持续,一旦专项治理按期终止,“小金库”问题难免会出现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运动式”行政管理优点非常明显,就是能够在短期内通过集中人、财、物资源,迅速对社会疑难问题形成突破式化解;而其缺点也同样突出,既然谓之为“运动”就必然存在时限问题,一旦治理行为时限结束,被治理方就获得了喘息甚至是反弹的机会。之前各地针对污染问题、交通拥堵问题、假冒伪劣产品问题,都曾出现过治理期大有好转,治理结束后恢复原样的尴尬。
对于小金库的治理工作也是如此,一方面运动式治理的确有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对小金库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但另一方面,一旦治理回归常态,往往意味着参与监管的人员会减少、经费会缩减,相应的查处治理的力度也会同步减弱。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而言,所谓“举报受理”的常态做法,显然有别于相关治理小组的主动出击,各种侥幸心理难免会有所蔓延。
事实上,以国情而言,我们不必完全排斥“运动式治理”模式,毕竟这一模式有助于社会矛盾的集中化解,至少在短期效果上是有益无害的。但更重要的是,“运动式治理”模式大行其道的深刻原因在于常规治理无法有效到位,而这才是最应该反思的。
就以“小金库”的治理问题观察,小金库屡禁不止的核心在于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问题,让相关部门获得了“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再往深层次讲,其实很多部门的“小金库”甚至以准公开的形式存在,与一些事业单位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有关。比如不久前被曝光的深圳最牛工资单事件,当事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就属于“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也就是说,该服务中心没有财政拨款投入,部门业务运行全要依靠自己去创收,既然部门赚得多、那么给员工发得多似乎也就无可厚非了。而对于此类款项的管理查处,想必监管部门自己也觉得非常棘手。
我们可以理解,或许只有“运动式治理”才能够让棘手的小金库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与此同时,我们很难对常态治理的效果保持乐观。换言之,即便恢复常态治理是历史必然,但最起码应该有配套的制度改革措施的同步跟进,比如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建立起行政、社会、自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等。更何况,随着常态管理制度的实施,激励公众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也同步宣告结束,由此,针对小金库的常态治理着实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