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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春节将至,不少人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员工将坚守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主城,如果春节7天长假都加班,最低可得680元加班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其中,法定节假日为1月22日、23日、24日,双休日调休为1月25日、26日、27日、28日。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1月22日至24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1月25日至2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该人士称,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我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870元/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40元。如果除夕至初二加班,3天法定假日最低可拿到加班费360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个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加班费不少于80元,共计320元。如果7天全加班,加班费最低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