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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经营和燃放礼花弹等产品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通知指出,在运输环节,要重点检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产品混装运输等违规行为;在燃放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禁放地点和时间燃放等违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品种等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要重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违规行为;在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要求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等工作。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