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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互联网共享精神应否牺牲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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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SOPA已经“过界”;况且适逢大选,因此很难被通过。

  在游云庭看来,维基百科、Google、Facebook和SOPA的冲突,依然是版权保护与互联网共享精神这一经典矛盾的延续,类似的事件以后还会有更多。

  他认为,互联网的出现,技术的升级,使人们对内容的“复制”变得更加容易,这对版权人的传统盈利模式构成了巨大挑战。在此情况下,通过“堵”的方式,来限制盗版的传播,变得愈加困难。版权人主要应当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来找到新的盈利空间。

  相比起美国而言,中国的版权保护执行力度很弱,这也促使我们展开了更多的探索。例如在流行音乐领域,歌手们因出售唱片而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少,彩铃下载等新业务的利润比例则不断增加。当然,对于某些特殊的版权,如档期一般只有一个月的电影,则应进行更严格地保护。

  他认为,SOPA被人反对的一项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在版权保护上已经走得太远。根据美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样的侵权内容,被禁止在同一网站重复上传;涉及的用户也会被封号处理。惩罚性赔偿的存在,使得网站比较小心,对版权的保护相对完善。但是,根据SOPA的规定,针对存在盗版内容的网站,政府可以封锁,并要求搜索公司对其加以屏蔽。这种带有“连坐”性质的处罚方式,对侵权网站的其他合法用户,同样构成了影响。对言论自由和创新,都会产生限制作用。

  不过,对于SOPA所体现的法治理念,游云庭也表示了肯定。对于各种惩罚措施所适应的具体情况,SOPA都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什么时候断开链接,什么时候罚款,非常明确。“互联网必然是要通过法治来管理的,这方面很值得中国学习。”

  游云庭也提到,“SOPA出生的时间很不幸。”由于大部分网民都反对这一法案,在这样一个大选年,恐怕没有一个候选人敢对它表示支持。目前,奥巴马已经明确表示,反对S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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