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网济南1月19日电(记者 王志)时下,很多商家为促销商品,纷纷推出“买商品附赠品”促销活动,却由于赠品不合格时常引发消费者投诉。近日,济南市工商局专门发出春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赠品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退换。
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2011年济南市由赠品引起的消费咨询有69件,同比增长21%。
济南工商执法人员日前对部分商家附赠产品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大超市、商场的赠品多是由进行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而厂家为控制成本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部分赠品的质量较差,甚至是“三无产品”和残次品。
同时,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形成消费维权的“真空地带”。此外,商家提供的多数赠品信息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寥寥无几。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退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如果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的销售宣传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洋认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应当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场和超市经营者有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但由于赠品促销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确实难以投诉或诉讼维权。这就需要消费者保留商家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