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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更名为平安银行 1月20日复牌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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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发展晚间公告称,公司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交易注销后更名,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议案拟同意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注销后,公司的中文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发展表示,银行名称的确定过程中,公司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衡量和评估:是否符合客户和各相关方的最佳利益,以及是否符合银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相较深发展,“平安银行”表现出更强的优势。

  同时,深发展认为,“平安银行”也更加有利于借助和发挥控股母公司——中国平安集团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优势,对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尤其在交叉销售,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更具优势。

  深发展称,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银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拥有27个分行,395个营业网点,覆盖到中国平安约80%的客户群。将来,还将依托中国平安资源优势,包括超6,000万个人客户和200万公司客户,提升交叉销售广度与深度。

  两行股价整合细则落定

  公告还称,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平安银行小股东可选择获得现金或股票的方式获得对价。

  根据方案,深发展因本次吸收合并就每一平安银行股份应支付给少数股东(有效选择股票合并对价的少数股东和平安银行异议股东除外)的对价为人民币3.37元。此外,少数股东有权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内选择股票合并对价,即要求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比例将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交换为自二级市场购入的深发展股票(“交换股份”)。交换股份的数量=股票合并对价申报股东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数量×每股最终定价/深发展每股价格(即人民币15.45元/股)。

  同时,为保护深发展股东的利益,深发展将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向符合条件的深发展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拟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深发展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深发展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深发展或深发展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按照深发展每股价格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具体价格为人民币15.45元/股。

  公告称,以上议案尚待两行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关的审批,更名事项尚需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等核准,并最终以前述主管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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