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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近日颁布。“十二五”期间,珠三角地区残疾人生活将率先达到小康水平,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规划提出的措施,“十二五”期间,在社会保障方面,我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研究制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在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行政区域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当地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我省将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在现有康复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形式,建设一批省、市、县专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家属资源中心。全省提供2万个全日制、3万个时段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为4万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我省将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