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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黄佳经过多天的努力,总算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又租了出去。
今年22岁的黄佳是重庆工商大学一名大四学生,从去年9月份起她就与另一位同学在学校附近的江南枫庭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由于今年春节回老家福建要呆到4月份,听朋友的指点,前段时间她开始张贴短租广告,同时又将出租广告挂在了网上,每天坚持刷,将房子出租出去。
昨天,黄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是跟同学合租的两室一厅,分摊下来每个月房租600多块,现在我短租出去每个月能收到700多的房租,还小赚了一笔。
春节将至,很多外地人都要回家过年,他们租住的房屋也会暂时闲置下来。像黄佳这样的“二房东”出租行为不在少数。
不过,对于这种短租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无论是出租方还是租赁方都要谨慎。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嫁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业内专家表示,“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
租房者如果在寻租过程中遇到了“二房东”,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