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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加强电梯安全意见:每15天维保一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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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2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运营单位每天开启时须试运转,至少每15天维保一次。

  近年来,随着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等特种设备大量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也时有发生。尤其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的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了乘客伤亡,引发较大社会影响。

  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意见》要求,运营单位每天开启电梯时要试运转,确认其安全状态;电梯运行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至少每15天,运营单位应对电梯维保一次,必要时加密维保频次。在客流高峰时段,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

  《意见》提出,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强电梯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监管部门还应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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