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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4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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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24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绝不规范的收费现象。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的价格项目名称、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并及时向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应建立费用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出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核,包括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病人的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清单。

  同时,医疗机构要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并在院内通报自查结果,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另外,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本、价目表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高值耗材以及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等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表示,各地要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检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医疗机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给予处理。对医疗机构乱收多收的部分,由价格检查部门责令退回患者,无法退回的部分上缴国库,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对乱收费行为严重的,财政部门暂缓拨补卫生经费。对涉及乱收费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并与其职务任免、职称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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