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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收入作为“参考指标”的低保对象认定门槛儿或将被废除。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本市拟出台办法调整低保对象认定的门槛儿,把财产状况纳入认定标准。 同时,对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保等情形也将作出明确规定。
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本市正在着手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其中,将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调整目前仅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入门门槛的现状,把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认定低保的条件。此外,对于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取低保等情形,办法中也将相应给出明确的规定。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逐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查的长效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真正实现低保制度和各项救助制度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据了解,2011年,市民政部门就已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工商、公积金中心、地税等部门,着手对北京24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收入、住房、车辆等财产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取消了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家庭的低保资格。
此外,为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市民政局表示,将针对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身体素质差等特殊情况,加大促进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培训力度,提高低保人员就业技能。同时,大力开发适宜低保人群从事的社区就业岗位,加大推进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并力争就近就愿安置,提高其就业质量,实现低保失业人员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