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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还应制定生产日期标志规范,比如规定最小字号和必须在显著位置等。
据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一直以来,商场、超市一般都不会对即将过期的食品作特别提示,所以消费者买回去以后很可能过期了还在食用。工商总局的新要求,无疑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良好初衷。但相关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距离保质期满还有多少时日属“即将到保质期”,部分商场、超市会不会钻了这个空子,不严格执行规定?
其实,消费者之所以容易买到过期食品,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食品包装生产日期标志字体过小、标注位置过于隐秘,以至于有人戏称须用放大镜查看食品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别食品质量、保障自身食用安全的重要依据,所以有关方面理当制定生产日期标志规范,比如具体字号不得小于多少号字体,且必须标注在食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以避免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即便不醒目提示,消费者也能自己算出来。(媒体人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