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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银川1月29日电(记者于瑶)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至2014年,宁夏将暂免或取消15项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介绍,宁夏决定在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增加的暂免征收项目包括: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仲裁、鉴定收费;质量专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工本费;环保部门的放射环境检测专项服务费;卫生部门的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费;卫生监督检测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性体检许可证工本费;测试人员资格许可证工本费;卫生监督员工本费。
另外,宁夏还取消了建设部门的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人员安全培训费等3项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
根据宁夏日前出台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免征或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