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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小提示:买不足22厘米菜刀无需实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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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天,一些超市的刀具销售区挂起了实名销售的提示牌。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购买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头切菜刀,由于其刀身长度一般不足22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购买时无需出示身份证实名购买。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属于管制刀具。符合上述标准的民用陶瓷刀也被列为管制刀具。

  按此标准,市民如果购买超长菜刀,比如刀身较长的方头西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销售企业实行“实名购买登记”和“三禁两报告”制度,即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者以及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警。

  对于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刀,市民首先要到正规的地方去购买,并且拿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如果是替单位购买,还需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商店也需要开具发票,保持完好的包装,当天便可以凭借发票携带回家。但警方严禁市民购买后携带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节七天假期中,北京铁路警方共查获管制刀具类143件,约占查获总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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