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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手机套餐用完前 电信运营商应提醒用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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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办理、套餐消费等12项内容中应加强对用户的服务消费提醒,让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工信部在通知中对于套餐消费做出了多项明确规定,包括“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等。

  工信部通知还指出,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服务消费提醒应予以免费,消费提醒记录至少保留5个月,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多项内容涉及套餐类消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此外,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采用套餐方式计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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